路怒产生的后果涉嫌多种违法交警称路怒是对交通法规的极度漠视

ycb (24) 2024-02-02 15:00:15

“路怒症”这一概念最早来自于国外心理学领域,用以形容在交通阻塞等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,驾驶员可能出现粗鄙的手势、言语侮辱、故意用不安全或威胁安全的方式驾驶车辆等行为。“不好意思,我刚才太冲动了”“脑子一热,那股劲一上来就不管不顾了”……北京交警孔阳在实际中接触过不少“路怒症”司机,在被交警拦下后他们多会将自己刚才的路怒行为归结为暂时性的“情绪管理不当”。“一般来说,‘路怒症’多是因为前车行驶缓慢、并线不打灯、别车等行为所导致,驾驶员会出现故意拦挡其它车辆进入自己车道、胡乱变线、强行超车、突然刹车或加速等‘较劲’行为。”孔阳表示,这种行为看似是对个人情绪控制不够的心理问题,但不论驾驶员如何开脱,都是对交通法规的极度漠视。“当前在法律中对‘路怒症’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和概念,但根据其行为产生后果可能涉嫌多种违法。”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挺介绍,驾驶员出现轻微“较劲”行为,可能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及扣分等行政处罚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也规定,有非法拦截、扣留机动车辆,不听劝阻,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同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王挺提醒,如果司机“较劲”行为较为严重,可能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处以刑事处罚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,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。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“如果驾驶员驾驶车辆速度过快,具有追逐竞驶的行为,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;但如果在繁华路段等发生此类“较劲”行为,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,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。”此外,王挺表示,因开“斗气车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,驾驶员还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#人民日报评奔驰车男子打砸引擎盖事件#(法治日报)路怒产生的后果涉嫌多种违法交警称路怒是对交通法规的极度漠视_http://www.mainten.cn_ycb_第1张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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