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告
昆石大队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以下5名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,违法行为人应到全国农业银行、工商银行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。逾期不缴纳的,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3%加处罚款,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。如不服本决定,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或者在6个月内向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石大队
2023年12月6日
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
审核:黎 杨
编辑:潘 敏
供稿:昆石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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